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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迪庆藏族自治州,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滇、藏、川三省区交界处,青藏高原伸延部分南北纵向排列的横断山脉,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腹地,澜沧江和金沙江自北向南贯穿全境,总面积23870平方千米。迪庆藏族自治州管理1个县(德钦县)、1个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香格里拉市)。境内有藏、傈僳、纳西、汉、白、回、彝、苗、普米等9个千人以上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16种。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地处青藏高原南缘,横断山脉腹地,是滇、川、藏三省区交汇处,是英国著名作家詹姆斯·希尔顿在其长篇小说《消失的地平线》中,描绘的一个远在东方群山峻岭之中的永恒和平宁静之地——“香格里拉”。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香格里拉,是迪庆藏语,意为“心中的日月”。1933年,詹姆斯·希尔顿在其长篇小说《消失的地平线》中,首次描绘了一个远在东方群山峻岭之中的永恒和平宁静之地“香格里拉”。